一、需公证的文书:房屋买卖协议书文本(公证处可以代书)。
二、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
(一)自然人:
1、居民身份证(或者军官证、武装警察的警官证、户籍证明);
2、居民户口簿。
(二)法人及其他组织:
1、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三、卖方的证明材料
(一)卖方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1、未婚的应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至申请办理公证之日无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注:法定结婚年龄,汉族男22周岁、女20周岁;蒙古族男20周岁、女18周岁);
2、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
3、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生效的离婚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并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后未再婚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丧偶的应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及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丧偶后未再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如处分的财产属于与丧偶配偶夫妻共有的,应先办理丧偶配偶遗产部分的继承权公证。
(二)卖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提供工商登记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表决的,提供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决议内容为股东同意出售公司的上述房屋)。
2、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必须经批准或通过的,提供经批准或通过的文件。
四、财产权利证明
(一)房屋所有权证;
(二)房屋所占土地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注:
1、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加盖公章。
2、卖方为已婚的,夫妻双方共同来公证处。
3、自然人本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公证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公章。
5、上述证明材料均应提供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
6、具体所需材料以现场咨询公证员为准。
当事人向公证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在网上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需要在领取公证书之日向公证处公证人员出示并核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将可能依法被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是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本处将不予办理公证。不予办理公证的,公证处将根据不予办理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证费。
审核时长(公证处审核申办是否符合公证要求)
约1个工作日
受理时长(审核通过后受理公证申请)
约2个工作日
领取公证书
您通过公证在线受理平台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在通过公证处的审核后,公证处会与您约定领证的时间与地点。请您务必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我处的要求携带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到我处办理后续手续并领取公证书。
公证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北方公证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城南街2号原房产局4楼 电话:0471-6376777、6938559
申请撤销
您可以在公证书出具之前撤销公证申请。本处实行预收公证费制度。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审查的,当事人在公证书在出具之前申请撤回的,公证处将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相关费用。
退款时长
如支付后因您撤销公证申请、被公证处拒绝申办或由公证处终止申办等产生退款行为,公证处退款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到账时间根据您支付时所选的支付方式略有延迟。费用将会退回您支付时所选的支付方式中(例如:您支付时选择支付宝付款,则退款将退回您的支付宝账户内)。